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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回放

反腐败报道的若干问题

(更新日期: 2002-06-24)

  2000年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与新华社《半月谈》杂志社联合对不同学科领域专家进行调查,调查表明腐败已经成为中国头号社会问题。⑴腐败问题也受到中央极大的重视。2002年3月上旬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朱镕基总理再次强调,要切实加强政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建设。廉洁从政,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和政府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政府机关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各级政府和所有干部都必须做到清正廉明,奉公守法。对那些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的人,必须彻底查处。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显示了党中央与腐败斗争到底的决心。

  反腐败是一场艰巨的持久战,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在反腐败斗争中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不可小觑,因为新闻天生具有民主和监督的功能。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很重视报刊的批评监督功能,马克思曾说:“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公众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眼睛。”⑵在我国,新闻舆论监督是党和政府自我监督的途径之一,早在1942年,《中共中央宣传部为改进党报的通知》就指出:“党报要成为战斗性很强的党报,要有适当的正确的自我批评,表扬工作中的优点,批评工作中的错误,通过报纸来指导各方面的工作。”⑶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强“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新闻媒体,对社会上一切有悖于党纪国法的腐败案件曝光,以达到对其进行制约的目的。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权力制衡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这是因为腐败行为具有隐秘性,是在黑暗中进行的肮脏交易,所以,担心腐败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成为千夫所指的丑闻,一直是腐败分子的心病。同时,新闻舆论监督由于其时效性和公开性,能够迅速将人民的注意力聚焦,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引起政府高度关注,迫使司法机关秉公办事,对腐败分子依法予以严惩。与此同时,对于其他公职人员也起到了很大的警示作用。可见,舆论监督可以弥补法制和道德规范方面的缺失。

  考察媒体刊播的反腐败新闻,在反腐斗争中确实起到了不小的作用。但是应该看到,在人民群众为这类报道拍手叫好的同时,我国的反腐报道仍然存在某些问题。

  事后监督多事前监督少

  美国著名报人普利策曾说:“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报。”⑷在国外,传媒抓住“蛛丝马迹”就可以及时发出报道,并且穷追不舍,许多贪污受贿案就是由新闻媒体发现线索及时报道而暴露出来的,如著名的“水门事件”。在我国,新闻媒体没有很好地起到先导的作用,往往只能被动地受命,将其他类型的监督(如党内监督、法律监督、人大监督)已经完成的结果公布于众,这样就使舆论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大为逊色。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至少要做以下两点:(1)加快新闻立法,使舆论监督有法可依,将新闻媒体的权利、义务、责任,舆论监督的范围、对象、基本原则等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新闻舆论监督纳入法制轨道。(2)扩大新闻媒体依法监督的自主权。为了确保舆论监督的权威性,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维护稳定大局的前提下,要保证新闻媒体对重大腐败案件有采访、报道、评论的权利,这些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挠。在舆论监督中,新闻媒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开并适度地报道一些大案要案的发生和处理过程。媒体揭露腐败案件的真相和本来面目,应不受外界力量的干扰,以保证舆论监督的真实性和公开性。

  部分报道品位不高

  打开某些都市报,会发现一系列类似的新闻:《狮口大开,园林局长陷入财色泥潭》、《包二奶,××狂吞公款500万》等等。再看内容,凡是描写人物堕落过程的,总离不开包养情妇、疯狂索贿两大“诱人”主题。南京某报2001年9月30日刊出一篇题为《巨贪潜逃四年投案自首》的报道,讲述的是一位“坎坷风流女”,“选准纳凉树”,贪污受贿的案件。其中有一段对主人公的描写:“××出逃那年44岁,受女性生理规律与东北寒冷气候双重制约,一般年过40的女人,早已告别青春时光。……她依旧光彩照人,风姿绰约……”,接下来,花了大量篇幅描写她如何引诱某公安局局长。

  这种写法的恶劣效应可与黄色小报相媲美,甚至比后者更恶劣。黄色小报满足并激起的仅仅是人的生理欲望,而这种亚黄色的反腐败报道,一方面激起受众内心对钱、权、色的全方位欲望,另一方面削弱了反腐败报道的严肃性。

  2001年10月24日我国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第六部分对于新闻工作者提出要求: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大众传媒对公民道德建设有着特殊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担负着特殊的社会责任:要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大力宣传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和高尚品质,激励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批评各种不道德行为和错误观念,帮助人们辨别是非,抵制假恶丑,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文化氛围。

  在反腐败题材的新闻报道中,媒体应该严格遵照《纲要》的要求,认清责任,以批判的、严肃的口吻对腐败分子的腐化生活以及他们对国家的危害等内容进行报道,而不应该像上述报道一样只考虑受众的猎奇心理,以耸人听闻的手法满足某些人的低级趣味。

  反腐题材破多立少

  反腐败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报纸对于该题材报道的数量可以从侧面反映出这个现象。比如南京某报11月24日的国内新闻版就刊登了3篇反腐败报道,包括《前足协副主席刘盈福被判无期》、《湖南再演父子合贪丑剧》、《贪官褚之田有此歪说:“不知”收人钱财是犯罪》。但是,现在有些媒体热衷于揭露腐败,在数量上过于集中,造成报道的结构性失调。

  但是,根据荣格的心理学理论,单纯的批判性报道引导效果是有限的。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要为自己塑造合乎社会需要的“人格面具”,而被社会禁止的需要便成为潜伏在人格中的“阴影”。在看到关于邪恶的故事或报道时,这种阴影便投射到外部对象上,使自身的压抑得到转移和平衡。⑸因此便会出现高小康在《人与故事》一书中所说的情况:“如果新闻媒介讲述了一个有关不道德的故事……总是会激起许多人的义愤,这决不是因为许多人自己的心灵中不存在此类邪恶(否则这类故事不大会发生了),而是因为人们下意识中觉得自己强一些……”⑹有鉴于此,新闻媒体不应该仅仅进行批评性报道,还应该从正面塑造典型,唤起个人心底对于美好道德情操的追求,或者发动群众参与,对具有典型意义的人和事展开讨论。

  破多立少的报道方式也会形成与客观现实有偏差的“拟态环境”。按李普曼的观点,在媒介社会,人们对客观现实的认识很大程度上需要经过媒介提示的“象征性现实”的“中介”。⑺反腐败报道过多会在受众头脑中构成一个腐败现象无处不在的印象,并将贫富差距加大的现象与之画上等号,人们对社会的现在和未来丧失信心,同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关系,助长对党的领导的不信任情绪,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党的建设。新闻工作者在把握个案真实的同时,应把握好批评性报道的量的问题,尽量为受众提供一个与“客观现实”无限接近的“拟态环境”。

  有学者指出,一个比较健康的舆论环境中,充满希望、积极向上的因素所占比例应该在六成以上,应比消极因素略占优势。⑻健康的舆论环境的形成,有赖于新闻工作者的努力。新闻工作者不应该仅仅有一双发现问题的眼睛,还应该有一颗发现美好的心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大众媒体,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满腔热情地宣传两个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反映新时期道德要求的新事物、新典型。”宣传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党员干部的模范事迹,有利于弘扬正气,因为示范的力量是巨大的,同时也是新闻工作者责无旁贷的责任。

  反腐败报道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反腐败斗争的成败,也决定了新闻事业的战斗力能否充分发挥。新闻工作者应该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严肃报道态度,一手抓批评性报道,一手树廉洁典型,同时加快新闻立法的进程,使舆论监督发挥更大的作用。

注释:
⑴王传利:《1990年至1999年中国社会的腐败频率分析》,载《政治学研究》2001年第1期
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
⑶⑷杨明品:《新闻舆论监督》,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
⑸⑻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版
⑹高小康:《人与故事》,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
⑺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 周茹)
(《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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